某大学附属医院的锅炉房改造和住院部维修项目,决算金额为 39.64 万元,未经审计就已办理结算,违反了该学校制订的 “ 超过 5 万元的工程决算必须先审计,后结算 ” 的规定。学校审计部门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基建、维修项目节约经费开支,已要求医院今后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评析:根据财政部 1997 年 6 月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 “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 。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也规定 “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 。医院各部门应该按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用款,按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办理结算,按合同的支出凭证办理报销。医院的各项支出均应予以审核,以免不符合审批程序、违反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支出情况出现。对金额较大的修缮支出更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谨防修缮工程中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锅炉房改造和住院部维修合计工程款 39.64 万元,未经审计就办理结算,可能存在着医院违反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支出情况和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等问题。为了使国家财产避免遭受损失,各高校必须加强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审计,节约经费开支。